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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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张家港市中医医院
年 月
目录
一、投标人须知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三、招标需求
四、评标方法
五、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张家港市中医医院组织的招标活动。
1.2 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 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张家港市中医医院。
2.词语释义
1.4 2.1 招标人: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即采购人)。
1.5 2.2 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
1.6 2.3 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1.7 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1.8 2.5 甲方(采购方):张家港市中医医院。
1.9 2.6 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1.10 2.7 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11 2.8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1.12 2.9 天:日历日。
1.13 2.10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1.14 2.11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1.15 2.12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获取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7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8 具有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
3.9 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或生产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4.投标委托
4.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附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联合投标
1.16 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的澄清
1.17 7.1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
7.2 如有必要,答复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形式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规定方式发出。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8.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招标人网站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及时查询。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于原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并在招标人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四、投标文件说明
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8 9.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标书一、二装订成1本)
10.1 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
10.1.1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或生产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10.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本人亲笔签字);
10.1.3签署诚信承诺书
10.2 投标书二(报价、技术部分):
10.2.1 报价部分
10.2.1.1投标函
10.2.1.2开标一览表;
10.2.1.3投标报价表;
10.2.1.4设备主要配件价格
10.2.1.5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
10.2.1.6投标单位情况表
10.2.1.7其他需要提交的重要资质文件(可增加子目录,可更名)。
10.2.2技术
10.2.2.1设备清单表
10.2.2.2投标设备技术对照表
10.2.2.3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10.2.2.4产品质量承诺;
10.2.2.5投标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或彩页样本(需能真实体现设备的技术指标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如与说明书、彩页样本有矛盾之处,以说明书、彩页样本为准);
10.2.2.6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10.2.2.7 近三年与本次参与招标的同品牌型号产品的销售业绩和客户名单;
10.2.2.8.公司其他重大荣誉资质证明(可增加子目录,可更名);
10.2.2.9对本次招标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10.2.2.10最近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
11.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1.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果未按要求制作,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1.2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编目编码装订成册并密封。
1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12.1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
12.2本次招标的货物不限定国产或进口产品。
12.3采购要求中所列的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均为参考要求,凡是等于或优于所列要求的设备均可参加响应。
12.4供应商须明确所提供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等;提供设备的配置清单、主要配件价格清单,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说明书。
12.5本次招标采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一个代理商来参加招标。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有二家或二家以上的供应商递交招标响应文件,取报价低的供应商进入招标程序。
12.6供应商必须承诺招标采购文件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
12.7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2)产品交货时,包装完整无破损,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装箱单 B、产品质检合格证明 C、保修单
D、使用、维修中文说明书
12.8设备安装后,需方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2.9质保期≥壹年,由生产厂家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自设备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包括配件。终身维修,设备报修后,工程师抵达现场≤24小时,保修期满后只收零配件费用,72小时内无法修复开机,须标明赔偿标准或提供备用设备。
12.10现场培训:仪器安装调试验收结束后,由专业技术工程师进行免费现场技术培训,列出培训计划。
13.投标报价
1.19 13.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整个系统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20 13.2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整个系统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1.21 13.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投标为无效标。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经营许可内容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22 13.4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
1.23 13.5竞争性招标采取二次报价的方式,即提交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然后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招标,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该报价作为价格得分的计算依据。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编制1份投标文件“正本”和2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1.24 14.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
1.25 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投标人对错误之处进行修改的,在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应装袋密封,于开标时(另行通知)递交。
六、招标和评标
16.招标
16.1 招标人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投标人进行招标。招标由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参加。
1.26 16.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的招标小组担任,负责招标小组的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其法规规定的职责。
17.评标内容的保密
1.27 17.1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28 17.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及招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8.对投标文件的审核
18.1 按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如缺少任何一项内容,视为无效投标(必须提供相应原件核对);
18.2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8.2.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18.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8.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2.4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18.2.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2.6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为无效标。
18.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重大偏离系指系统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18.4 招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8.5 下列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18.5.1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18.5.2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18.5.3 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18.5.4 招标小组认定的其他为无效投标的事项。
19.投标的澄清
19.1 招标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 必要时招标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0.废标
20.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2 废标后,招标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七、授标
21.中标通知书
1.29 21.1根据招标小组推荐的成交单位,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其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投标单位如有质疑,应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按法规规定要求向招标人监察部门提出。
1.30 21.2 成交公告发布七天后,如对成交单位无异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有关合同签订的期限和地点。
1.31 21.3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32 21.4 招标人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22.合同的签订
1.33 22.1 成交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和地点,与甲方签订合同。
1.34 22.2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成交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
八、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23.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23.1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4.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4.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4.1.1 合同的主要条款;
24.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4.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4.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24.1.5 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4.2 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25.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35 25.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36 25.2 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26.完整物权
26.1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27.质量保证
1.37 27.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针对本项目开发的,全新的,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38 27.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1.39 27.3 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服务保证期为至少叁年,具体质保期按国家标准和乙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8.伴随服务
1.40 28.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41 28.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8.1.2、整机免费保修期(即质保期)自整机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8.1.3、应能提供资深工程师在线维修诊断服务,厂家应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可受理售后服务的专线电话。
28.1.4、受理维修请求或在线支持请求后的工程师响应时间≤2小时。
28.1.5、受理现场维修请求后的工程师抵达现场时间≤24小时,生产厂家在中国地区设有原厂售后服务工程师。
28.1.6、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厂家应在境内设有投标机型的零配件仓库,主要零配件应能确保库存(列出主要库存零配件的清单及价格)。必要时提供暂时替代设备(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8.1.7、投标人应承诺提供至少每年二次的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1.42 28.1.8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43 28.1.9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1.44 28.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29.标的物的交付
1.45 29.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1.46 29.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1.47 29.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30.检验和验收
1.48 30.1 在交货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1.49 30.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1.50 30.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1 30.4 乙方所供系统需与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时声明的系统的功能、品质等供货标准一致。甲方在系统验收时有权聘请第三方做专业检测。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如检测后功能等与甲方要求一致,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与甲方要求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且检测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52 30.5智能化项目必须通过专业监理公司签字后方可验收,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31.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53 31.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54 31.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1.55 31.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32.合同价款和支付
1.56 32.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1.57 32.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58 32.2.1 合格的销售发票;
1.59 32.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60 32.3 甲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61 32.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33.违约责任
1.62 33.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4.甲方违约责任
1.63 34.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64 34.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65 34.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5.乙方违约责任
1.66 35.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67 35.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36.不可抗力
1.68 36.1 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69 36.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37.索赔
1.70 37.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71 37.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72 37.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73 37.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74 37.2.3 用符合功能和性能要求的新系统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被更换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75 37.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38.合同的解除
1.76 38.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7 38.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78 38.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9 38.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80 38.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9.合同的转让
39.1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九)合同的生效
40.合同的生效
40.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争议解决
41.争议解决
1.81 41.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双方同时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42.合同份数。
42.1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43.未尽事宜
43.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二、合同主要条款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
张家港市中医医院采购合同(货物)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张家港市中医医院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张家港市中医医院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投标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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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总价包含采购的主机、备件、配件、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安装调试、管理、售后服务、维护、人员培训、中标服务费等。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等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转包或分包
6.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6.2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7.1 交货期:在合同生效后四十五天内供货安装调试结束。
7.2 交货方式:原厂包装免费送至张家港市中医医院。
7.3 交货地点:张家港市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八、货款支付
8.1结付程序:
供方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供货义务后,凭验收报告、销售发票到采购单位办理货款(或工程款)结算手续。
8.2结付期限 :
合同签订生效后,供方所有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交货、验收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价的8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货物正常使用12个月无质量问题,出具验收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并返还履约保证金。
九.税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0.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10.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免费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0.3在免费质保期内,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0.4 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0.5上述的货物免费质保期为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质保范围内。
十一、调试和验收
11.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11.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1.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1.4甲方有权请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1.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2.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2.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2.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2.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2.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3.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3.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4.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4.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
十六、合同其他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标通知书;
(3)供方中标的投标书;
(4)招标标文件;
(5)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医疗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廉政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医疗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软硬件设备、办公室用品(日用品)、基建修缮等产品或服务。
二、甲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所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执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疗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外采购、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等。
三、甲方严禁接收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以及合同以外的各种利益或费用等,不得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或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如甲方工作人员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财物,应予以退还,无法退还的,应当如实向医院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并将所受财物上交医院。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支付食宿费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以及合同以外的各种利益或费用,不得为甲方人员或其亲友的经营活动或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六、乙方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并将乙方的商业贿赂记录在案。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进行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疗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招标需求
一、招标编号: 号
二、招标内容:
1、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
2、采购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
报名资质审查通过后邮件发送,注意查收!
三、售后服务要求:
1、整机免费保修期(即质保期)自整机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应能提供资深工程师在线维修诊断服务,厂家应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可受理售后服务的专线电话。
3、受理维修请求或在线支持请求后的工程师响应时间≤2小时。
4、受理现场维修请求后的工程师抵达现场时间≤24小时,生产厂家在中国地区设有原厂售后服务工程师。
5、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厂家应在境内设有投标机型的零配件仓库,设备在使用期间主要零配件应能确保库存(列出主要库存零配件的清单及价格)。必要时提供暂时替代设备(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应承诺提供至少每年二次的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四、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
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标准
1、价格分4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保留二位小数);
2、品牌分5分:评委根据投标物品的信誉度以及对该品牌物品质量和服务的了解,对投标物品综合评价得1-5分。
3、性能、质量、配置分32分:全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基本分26分;若有正(负)偏离,则评委根据配置要求和技术参数的重要程度每项酌情加(减)0-1分,最多加减6分。带★的为必备要求。
4、售后服务分9分:
(1)免费质保年限5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免费质保年限要求的得3分,质保年限每多一年加1分,最多加2分。
(2)服务响应2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响应要求的得2分,不响应不得分。
(3)其他优惠条件、售后服务等承诺内容介绍得0-2分。
5、履约能力7分:
(1)投标人2015以来类似业绩介绍4分,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的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的相关奖项和证书,得1-3分(提供相关奖项和证书的复印件)。
上述企业评价内容没有提供的按零分计算。如上述内容提供虚假的,经核实,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6、其它为7分:
(1)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酌情得1-2分。
(2)评委根据其投报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除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酌情评分,得0-5分(请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体现所报产品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五、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五、常用零配件及耗材报价表
六、供货一览表
七、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八、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九、技术方案、服务方案
十、投标人情况介绍
十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十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三、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一、投标函格式
致:张家港市中医医院:
根据贵方的 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对 报价优惠;
2、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3、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照合同条款提供服务;
6、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单位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 开 标 一 览 表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货物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制造厂商 | 产地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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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大写) | 元(人民币) ¥: 元 |
注:(1)若本次采购项目为单一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将作废标处理;
(2)若本次采购项目为非单一产品,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将作废标处理。
1、总价包含设备以及相应的附件、备件、配件、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安装调试、管理、售后服务、维护、人员培训等,对报价构成及相关内容需作说明的可另附页。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报价包含项目不得减少,无论投标人对报价是否有特别说明,均视为所报价格包含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价格。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三、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后);
6、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见后);
8、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或生产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9、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1)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复印件;(2)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授权原件,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复印件。
友情提醒: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原件,除招标人同意外,其余一律不予退还,由招标人存档,投标人若有需要请做好备份。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托人: 性别:
所在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参加苏张家港市中医医院(采购编号为: ) 项目的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产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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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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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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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元(大写: ) |
五、常用零配件及耗材报价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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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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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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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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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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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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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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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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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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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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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常用零配件及耗材必须保证与所投报设备兼容配套使用。
六、供货一览表
七、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 招标货物的技术性能 | 参与投标的货物的技术性能 | 有无偏离 | 偏离内容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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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要求”中的参数要求,对照所投报货物的技术性能进行逐项填写。因未标明或表述含糊导致的评标风险将由投标人承担。
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 “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 “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清楚标明该事项并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不能确定”。
3、表格不够可另接。
八、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质保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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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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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 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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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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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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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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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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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技术方案、服务方案
(技术方案及服务方案的内容编排等由投标人自定)
投标人的方案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 整体解决方案
2) 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和优惠承诺
3) 项目组织和管理计划
4) 运输计划
5) 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计划
6) 集成、服务和运行验收测试计划
7) 作业时间和资源进度表
8) 免费质保期内服务计划
9) 免费质保期后服务计划
10) 技术支持计划
11) 培训计划(含培训承诺中的所有培训,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十、投标人情况介绍
1、投标人拥有的加工设备介绍(若有的话);
2、投标人2016年以来的类似业绩介绍等;
3、投标人获得的相关证书及奖项。
十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十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十三、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件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招标承诺函
张家港市中医医院 :
我方收到 号招标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招标。并向贵方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的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附配件、保险、劳保、协助对设备安装和调试、售后服务、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方的招标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
3、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招标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招标响应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4、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成交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成交。
5、我方同意因运输或装卸或吊装过程中的不当,造成货物或就位现场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我方全额赔偿。
6、我方承诺我方的响应文件在招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招标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7、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
8、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招标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1.82 招标响应单位情况表
招标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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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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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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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2017年 万元 |
实现利润 | 2017年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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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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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优势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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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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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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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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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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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致:张家港市中医医院
本人以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院内公开招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发现所提供资料虚假,或与事实不符,我方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四、保证所有材料复印件字迹清晰、装订整齐;
五、保证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资料与院内招标会议现场提供的资料一致(包括签名等);
六、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院内招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七、我单位承诺在10日内对发生变更的登记信息及时更新,如未能及时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本次院内招标资格、半年内不得参与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公开招标等有关处理。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