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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6-03-20 点击量:3357

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一、基   息:

单位名称

张家港市中医医院

组织机构

 

46722329-1

  

代表人

王建春

 

 

56380999

生产地址

长安南路77号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医疗卫生

产品及规模


二、排   息:

 

  (单位:mg/l

  (单位:mg/m3

污染物

CODcr

氨氮

总磷



SO2

NOX

粉尘



排放浓度

96

23.8

3.28




0.074

0.271



执行标准

250

30

4.0




0.12

1.0



超标情况






排放方式

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接入市污水处理厂

接外环境

排放总量(T/年)

15.1

3.75

0.516








核定的

排放总量

(T/年)

39.341

4.722

0.629








  

 

数量及

 

分布情况

排放口1

经度: 

纬度: 

排气筒1

经度:

纬度:

排放口2

经度: 

纬度: 

排气筒2

经度:

纬度: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废水处理

 

   

主要处理工艺

接触氧化-过滤-次氯酸钠消毒

是否正常运行

废气处理

 

   


主要处理工艺


是否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是否经过环评审批

建设项目是否经过环保验收

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和情况说明:

 

 

 

 

 

 

 

 

 

 

 

 

  备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还应公开其自行监测方案(以附件形式上传)

 

 

填报说明: 

1. “是否情况”填写:“  ”或“否” 

2. 排放方式指:排外环境、接污水处理厂、零排放、委托外运等情况;

3. 排放总量为:上一年度的排放总量;

4. 各重点排污单位根据表格内容,生成一个有公网IP(可以在INTERNET网络上

能访问到)的页面地址给辖区环保局,各地环保局负责将表格统一链接到各环保局

网站上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5. 各地应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还应公开其自行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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