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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人社规[2012]23号关于印发《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的诊治原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8 点击量:3116
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及特定病种医疗审批表姓名 性别 年龄 手册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三类大病治疗指定医院 疾病诊断 病史摘要 门诊医疗项目透析类型 □血透    □腹透主治医师  (签名) 科主任(签名) 患者或家属(签名) 医院审       批意见(盖章) 社保经办机构审批意见(盖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年    月   日年   月   日注:1.此表一式二份,社保经办机构及参保人员各一份。2.请附对疾病有确诊价值的检查复印件和病史资料。如病理切片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及CT等检查结果。3.恶性肿瘤门诊化放疗期时间为办理登记手续起至下一结算年度末。门诊化放疗期结束后病情出现转移复发的,需再次申请办理门诊化放疗手续。附件2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免疫抑制剂治疗审批表姓名 性别 年龄 手册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约定医院 疾病诊断 病史摘要 门诊医疗项目 主治医师  (签名) 科主任(签名) 患者或家属(签名) 医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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