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医院就购置光子治疗仪等设备招标采购预告,欢迎有意向符并符合本预告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和明细内容:
项目编号:zjgnfyy201909
项目明细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此类设备生产(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的投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
3、投标人为此产品的经销商的,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1)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复印件;(2)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授权原件,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相关事项
备案要求:提供供应商资质证明相关资料。
备案时间: 2019 年 10 月 9 日~ 2019 年 11 月 6 日(节假日除外)
备案地点: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医院设备科
采购单位联系人:邹婉芝 联系电话:***********